本公司將個人資訊定義如下
「關於個人的資料是指資料內含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或其他記述到被當作個人的號碼、記號或者是其他的符號、畫像甚至是得以依據聲音用來被辨識該本人的方式(雖然只依照該資料無法辨識,但可以容易的與其他資料做比較的話,也可以包含當作是個人的識別。)」
蒐集個人資訊是為基於個人資訊處理方針下,為實現本司在營業範圍內,提供各種合適服務及資訊的提供關係,因此被我們使用。
1)「音樂製作發行業務」以及涉及相關的服務,當需客戶本人資料確認時,我們將會使用郵件地址、姓名、組織名稱、部門名稱或者是URL的資料將會當作與客戶連絡的方法。
2)希望利用上述服務的個人、或者是組織團體,作為聯繫所需的資料,雖可能需提供通訊所需之地址、電話號碼、個人或組織團體名稱等資訊,但這些可以辨識個人或組織團體的資訊不會利用於聯絡以外的其他目的。
用戶本人在接受本項服務時,假若未輸入必要的個人資訊,將無法提供本產品相關服務,敬請諒解。
提供於我們的個人資料,項目2的目的以外,我們將不會使用及提供。萬一如有需要用於項目2以外之必須提供或使用時,務必於事前通知用戶本人,並取得同意。
但是如有以下情形時,不需用戶本人同意即可公開。
1)法令原則有必要公開
2)需要保護個人生命安全,健康和財產所必要並且難以取得本人同意時
3)為了改善公共衛生或著是有助于兒童的健康成長,有特別必要的時候。並且難以取得本人同意時
4)國家機關或是地方公共團體或著是接受委託的人,有對法令所定事務的實行進行協助的必要時,並且取得本人同意可能對執行上述事務造成不良影響時
在後述中列出情形下,接收到個人資訊的人,關於項目4的適用性不得歸入第三方申請的事由。
1)在達到使用目的所需範圍內,委託處理全部或部分個人資訊時。
2)與相關政府機構、監管機關共同利用個人
資訊情況時。
3)法人化或其他原因產生公司繼承情形時,必須提供相關個人資訊情形時。
本司在提供本產品服務下,當有一部分業務工作需要委託情形時,我們將會委託保管個人資訊。(復代理等)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會選擇符合法令和個人
資訊保護基準的委託承包商,簽訂必要的合約,並監督管理適當的使用個人資訊。
1)使用該產品服務的用戶,可依照個人的意向提供個人資訊。
2)使用本項產品服務的用戶,應該必須要有以自己的意向和責任,使用「行政書士業務」。
3)提供及輸入的個人資訊,甚至各種活動資訊或其他資訊,相關內容應由用戶自己負擔相關責任。
4)該服務的用戶可以隨時在「行政書士業務」的服務用戶的資格中更改、添加或刪除個人資訊和其他提供或輸入的資訊。
另外,利用該服務的用戶可以在服務合約到期結束後,如需更改、或刪除註冊資訊時,
請向以下註記的負責人提出申請要求。
株式会社CLAP‘s個人資訊
諮詢窗口
info@bgmc-station.com
【2017年9月1日制定】
【2022年8月8日 最後更新】